分析"大衍筮法"判斷的準確性和可用性
張延生
首屆六盤山國際易學學術研討會論文

 

摘要

通過對孔子所謂從周文王那裏繼承來的"大衍筮法"判斷準確率與可能性的概率分析,來客觀地瞭解與理解,為什麽儒家要提出"不占而已矣"及"善為易者不占"的觀點,以及另辟蹊徑以理、傳解經的筮理根源。為今後"易理學"及其"數理學"在"筮法"理性上的認知與確立,進行鋪墊——使廣大的人們能從易學發展的"蔔""筮"方法的理性根源上來瞭解與理解易學的科學性。

關鍵字 "大衍之數五十,其用四十又九" 六 七 八 九 用九 用六 貞

 

正文如下:

由於從具體應用及實踐判斷的角度來看,所謂孔子所繼沿的"大衍筮法",對事物規律的表達與反映的準確率是很低的,故而才造成了廣大的儒子們對這種筮法的否決——另辟"義理"的理性解釋,來滿足自己的無能為力條件下的虛妄。同時,為了提高後儒們的政治理性地位,後儒們很可能假借孔子及其門生們的名義,竟然帶頭來否定古代聖人們的"以蔔筮者,尚其占"的"道行",提出"善為易者不占"的觀念,藉以來掩蓋自己占筮哲理與邏輯學方面的無能,同時也為在這個領域的無能表現,尋找到了擡高自己地位的藉口。為什麽這麽說呢?請看下面的分析。

從"義理"的"易傳"中,"大衍之數五十,其用四十又九"這句話來分析。說明"大衍筮法"的提出,首先是以"五十"數為其筮法的最大"極限"數。而"五十"數對應的是風地觀()卦。按"雜卦傳"對64卦總體卦義的理解與解釋的總結,是"臨觀之意,或與或求"的判斷結果。也就是說,"觀"卦從其卦的總體卦象之義上來說,它是為了說明,這是個"有求於該數的表述規律,來解決人們的宿願需求"的數。再由"其用四十又九"之數來看,"四十九"對應的是雷天大壯()卦。"雜卦傳"曰:"大壯,則止"。說明用這個數去尋找、代表或表述一切事物的規律,雖然它會受到上層及神聖人物的推崇,但終究因它表述的是"到此為止"、"發展到了頭了"、"沒有發展餘地"的事物規律,故而它這種蔔筮的表述功能,無論如何,也是到此就需為止的——沒有任何發展餘地和可能的了。這有可能也是因為孔子"老而學易",並且對易數的變化不重視、不深入瞭解與認識,才導致的錯誤性承襲——注重(空間)幾何卦形的(物、象)變化與表達功能和結果,忽視忽略易數的變化及表述與充實功能(因為只有46、47、48、49這4個有局限數理表述及統計學歸納功能的具有局限意義的數,按"大衍筮法"進行揲筮的(方法)話,才能保證最後能得到六、七、八、九這4個數的結果的獲取),故而只能表述非常有限的事物狀態、規律與關係等,不能也不可能完全直接地統計、表述一切事物與之對應的全部狀態、規律及關係等。這同時也是孔儒們,一直重視"形而上"的"人道"限制下的"德性"地修行,忽視並排斥"形而下"的"天地"的自然之道的意識與認識,所導致的必然結果。具體的數學及數理分析,可見吳文俊主編,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出版的《中國數學史大系》"第一卷 上古到西漢"裏,第四章"先秦古籍中的數學思想"的202頁至207頁,對"4、《周易》揲法"的具體數理分析一文。

再由其以六、七、八、九這4個數,為成卦、定卦、設卦、分析卦的基本基礎數的事實,我們來分析其中的許多變化道理。因為該4個數之內,"六"與"九",是對應表示"變化"的"陰"與"陽"爻的,而"七"與"八",則是對應表示"不變化"的"陽"與"陰"爻的。"六"與"八",與"陰"爻對應,而"七"與"九",則是與"陽"爻對應。按高亨先生及其他許多的易學著作人的探討與分析,認為根據《系辭》中對"大衍筮法"的記述,其在推衍過程中,以上4個數出現的概率及其分佈如下。

"六"的出現概率,為6.25%;
"七"的出現概率,為31.25%;
"八"的出現概率,為43.75%;
"九"的出現概率,為18.75%。

如果,以上各數出現的概率,的確是如此的話,那麽:
其中,
"陰爻"出現的總概率為:"六"+"八"=6.25%+43.75%=50%;
"陽爻"出現的總概率為:"七"+"九"=31.25%+18.75%=50%。

如此看來,"陰""陽"爻的變化與出現的總的概率,是既相同又對等的。

按該筮法規定,為"老變,少不變"。即"六、九"表示的是應變化的"變爻",而"七、八"表示的是"不變"或"沒能或不能變化"的"不變爻"。

不變的"七"、"八"兩爻出現的(總)概率之和,為31.25%+43.75%=75%;
而變的"六"、"九"兩爻出現的(總)概率之和,為6.25%+18.75%=25%。

也就是說,這種"大衍"占筮的方法,從整個64卦的全部爻的變化或不變化的總概率規律來分析,其出現"不變"爻的可能性,占75%,而出現"變"爻的可能性,僅占25%。這樣的概率分佈與比例,相應就保證了在占筮的過程中,只有1/4的"變爻"可能性出現,而絕大多數的3/4的爻,都是處於"不變化"的狀態下(也是為了儘量避免卦中出現更多的多變爻的情況)。這是說,如果"變爻"出現的太多,就會影響到筮得的卦爻與《周易》爻辭間的直接唯一對應性答案的對應選擇(雖然後易中宋朝有朱熹的多爻變化分析的判斷規定,這很可能又是脫離實踐總結的易儒的編撰性臆猜之說)。"變爻"多了,就很難確定應選擇《周易》卦爻辭的哪個卦的哪個爻,與筮得的卦爻進行對應性理解或解釋了。這應該是符合當初創制"大衍筮法"的邏輯需要的依據的。這也是"春秋"二百多年的時間裏,為什麽只保留了(《左傳》等)那麽少的"蔔筮"實例的原因。因為其百分之七十五的爻,都不能變化。也就是說,有可能所對應的百分之七十五的卦,都處於無變爻的"靜"卦(《左傳》、《國語》中"之八"的卦以及沒有出現任何一個變爻的卦)的情況下。故而也同時說明了,"大衍筮法"類的以"動爻"來對應確定針對某個易爻答案的獲取,當是極其困難的。

由於這種筮法所對應成立的64卦中,每個卦,都會存在有一個爻、兩個爻、三個爻、四個爻、五個爻、六個爻的變化的6種可能性和全部六個爻都不變的1種可能性。也就是說,在"大衍筮"的全部過程中,共存在有7種可能出現的"變爻"規律與狀態,而不僅僅是存在有(單)一個爻變化的可能性。即64卦中,沒有爻變的64種;一個爻變的有6種;兩個爻同時變的有15種;三個爻同時變的有20種;四個爻同時變的有15種;五個爻同時變的有6種;六個爻同時變的有2種。

以上筮得的這7種情況,下面分別予以探析。

①、一個爻都不變的情況。

一般被稱作"靜"卦(有人稱之謂"盲卦")。

說明提出判斷的提問者,當前還沒有什麽真心想辦或想解惑的意象與課題。這也就是《左傳》《國語》中,所記述的那些對應於"得《泰》之八"、"得貞《屯》悔《豫》,皆八也"、"遇《艮》(☶)之八"等"之八"的卦的規律特點。因為"八"對應的是"後天八卦"的艮(☶)卦之數。"艮者,止也"。說明是靜止、停止、無動向、"天命不應"之意。這也是"易傳"中,"艮,止也。時止則止,時行則行。動靜不失其時,其道光明"對時間及其時序、時機、時勢、時態、天時、時刻、時遇、"與時偕行"、"與時偕極"等重視"時"的思想的表述。

由於我們這裏探討和討論的是《周易》64卦中,卦與六個爻之間的變化關係的規律,因為此64種沒有爻變的卦的規律,已包含在了75%的"七"、"八"不變的變化規律之內了,所以我們在此討論"九"、"六"的25%卦爻變化規律的問題時,是不包括這64種不變化的概率在內的。因此說:

它出現的概率,為0。即0%。

②、出現一個爻變化的情況。

在大量的"大衍筮法"的成卦過程中,這種情況的出現,往往說明求占者心目中,(至少)只有一件特別關注的求測想法或解惑課題。

同時,在我們由《周易》64卦的卦爻辭中,去尋找我們筮得的卦爻的對應的爻辭之意時,會發現,當我們的求測內容,與《周易》64卦的卦爻辭求測的內容一致時,所反映出的具體針對性的爻辭與因果關係,往往是非常一致,甚至是完全相同的。說明,起碼在"易經"卦爻辭被確立並成書之時,甚至以前,人們在用此"大衍筮法"占筮時,歷史上就曾發生過與你當今求測的一樣的事件,並且原因、結果與過程,也是完全一樣的(具體可參閱我所舉辦的"光明中醫涵授大學"易經班輔助教材裏的《張延生演講錄》一書中,有關在"歐美同學會"易學講座內容裏,所舉的"六四動亂"期間的例子)。越是大事,越是不能依某些人或個人的人為因素可以干擾或影響的事,越逃不出《易經》卦爻辭涵蓋的規律與過程之中。大家可以在不斷地實踐中,得以認識。這裏就不多議了。

這種狀態出現的概率,為0.033。即3.3%。

③、出現兩個爻同時變化的情況。

說明,起碼在求測人的心目中,至少有兩件所牽挂或決疑的事或想法及課題。

這種狀態出現的概率,為0.2344。即23.44%。

④、出現三個爻同時變化的情況。

說明,起碼在求測人的心目中,至少有三件所牽挂或決疑的事或想法及課題。

這種狀態出現的概率,為0.3125。即31.25%。

⑤、出現四個爻同時變化的情況。

說明,起碼在求測人的心目中,至少有四件所牽挂或決疑的事或想法及課題。

這種狀態出現的概率,為0.2344。即23.44%。

⑥、出現五個爻同時變化的情況。

說明,起碼在求測人的心目中,至少有五件所牽挂或決疑的事或想法及課題。

這種狀態出現的概率,為0.033。即3.3%。

⑦、出現六個爻同時變化的情況。

說明,起碼在求測人的心目中,至少有6件甚至以上所牽挂或決疑的事或想法及課題。

因為這種情況,所對應的只能是乾為天()卦和坤為地()卦該兩卦。因為只有這兩卦的卦爻,才能全部對應於"九"或"六"數的變化狀態。其他各卦,都不可能出現或存在有卦爻全部對應於"九"、"六"的變化狀態。這也是,為什麽《周易》64卦中,只有"乾"與"坤"卦,才有"用九"、"用六"爻辭的原因。說實在點,"用九"、"用六"二爻辭,就是專為"乾""坤"兩卦的特殊(極限)變化而設作的爻辭。也是"乾坤易之門邪"、"乾坤"為《周易》64卦之首的原因之一。

只有當"乾"卦的6個爻都變化時,才採用"用九"的"見群龍,無首,吉"的爻辭予以理解和解釋。說明你心目中所要決疑的事太多了,也分不出哪個事更重要("無首")了,不要再憂疑不決了,隨便找一個想辦的事去辦,就行了。這是告訴人們,如何來選擇處理多種且複雜性事物攪和在一起的原則和方法。

而"坤"卦6個爻都變時,便採用"用六"的"利永貞"爻辭予以理解和解釋。由於"陰"爻及"坤"卦,均有虛、無、空、躲、藏、迷、迷失等義,又是"土生萬物,萬物歸土"包羅萬有的內涵,因此我們才需要不斷地去占卜("永貞"嘛)來決疑和選擇,才能保證不迷失方向和把握事物及其規律的客觀與真實性。所以此處的"永貞"的"貞",在"易經"成書及成書之前的年代裏,決不是後來儒生們所發揮認為的那樣,是"永遠堅持正道"、"正固"等的"正"的意思,而是需要永久(不斷)地"占卜"(決疑)的意思——說到底,《易經》中的"貞"字之義,原來就應是"占卜"、"蔔筮"的意思。

這種狀態出現的概率,為0.032。即3.2%。

由於前面我們已經分析過,64卦中"變爻"出現的總概率的可能性,只占25%。這些"變爻"的概率,包括以上後面6種類型中的所有的變化。而孔子及其門生們,想得到和解決的是"爻"所對應的惟一針對性答案的問題。只有一個爻的變化狀態及全部爻都變化的狀態,才能滿足他們這種對應性需求的得以滿足與解決。而這一個爻的變化出現的概率,由上②中,可以看到,只有3.3%的可能性。總共全部的"變爻",才占全部64卦總爻數的25%,而這裏面,一個爻變化的可能性,又只占這25%的3.3%。故而25%×3.3%=0.825%。如果再加上⑦中6個爻都變化的兩種可能性,即3.2%×25%=1.8%。則該"大衍筮法"的一個爻對應一個爻義的確定性答案的總概率,為0.825%+1.8%=2.625%。

也就是說,孔子及其儒生們所推崇的"大衍筮法",所得到的與《周易》64卦的爻辭能一一對應的可能性,只有百分之2.625的概率(可能性)。同時,也說明這種傳統筮法,在數理理論方向上,是迷失的。我們大家胡蒙的概率,還有可能近乎50%呢,這百分之三左右的低準確對應性,怎麽能達到或滿足蔔筮者答惑及解疑的需求呢?!故而孔子及其門生們,不得以,也只能放棄這種對應性解釋的筮法,而去尋找其他對應解《易》的方法。從而只有靠人為的想象解釋,來補充其針對性的不足。歪打正著,使其《周易》的解釋學,走上了一條脫離實際的"形而上"的理性道路。自然,這也是對孔子及其門生對占筮解釋無耐的一種補充思路。其間也包括以"義理"解卦及"以傳解經"的方法。當然有可能,這也應是,儒生們為掩蓋其"以卜筮者尚其占"聖人倡導的"道行"的無能,才虛構成為以"不占而已矣"及"善為易者不占"為藉口的根源。同時也可以看出,《帛書易》中,稱孔子自己講,其筮得"百占而七十當"的說法(見《帛易》"要"篇),雖然這種說法,與其吉、凶、悔、吝、好、壞等方面的易筮卦爻辭的總概率分佈,是符合《周易》中卦爻辭裏,這方面記述的"百之七十"之"吉"之類和"百之三十"的"不吉"之類的"七比三"的總概率數的分佈關係,但是它仍然還應是個儒學中流行的一種不真實或不確切的說法。除非當時孔子所採用的筮法,是與"文王"、《左傳》、《國語》以及《易傳》中儒學所一貫大為宣揚的"蓍草法"、"大衍蓍法"的傳統筮法不同而又較其更簡單明瞭的筮法。可是這種推斷,又是個缺少更多歷史事實依據的推斷。從中,同時我們又可以看出,當時孔子及其之後的門生們,對"蔔筮"及其判斷結果及效率的重視,以及他們對待"蔔筮"認識的矛盾心理——當與後世儒家以"義理"解《易》的思路不合。這可能也是《帛書易》中,沒有收錄"大衍筮法"內容的原因之一——沒有收錄,不能說明收錄者,就一定是反對"蔔筮"而重"義理"的。也可能當時正處於漢朝"爻辰法"、"納甲法"等筮法,對古代"大衍筮法"以爻解卦的補充及完善或衝擊的時期,或者是這些"筮法"以及"以爻解卦"的多種方法,正處於推廣與盛行的時期——還未形成為(官方)統一的普適性"筮法"階段。這些方法,遠比"大衍筮法"的判斷準確性與針對性強的多,故而作(帛)"易"者,無意去收錄之。

由此我們也能體會到,《易傳》中許多有關對以"爻"解卦方法及爻、爻位、爻象、爻數等的感受與論述(至少包括"系辭"大部分;"文言"的"乾"部分;"象傳"的"小象"部分;"說卦"中"六畫成卦、成章"部分等),應最早是春秋之後的戰國後期(雖然據劉玉建先生研究認為:子夏比孔子小44歲,又是孔子的高徒之一。而《子夏易傳》中有"當位元"、"相應"、"消息"、"六日七分"、"七十二侯"、"互卦"及"逸象"等釋爻或釋卦之義的方法),以及漢朝"爻辰法"(納支法)、"納甲法"(此兩種方法,在京房易學、鄭玄易學中,均有所論述與運用)等"以爻"解義的筮法普及並得以廣泛應用後的作品。這些與"爻"有關的論述,不應是西元前502年左右至西元前479年孔子去世時(史稱孔子"五十而學易",正是此歷史階段),該時期廣為流傳並被認定的"以卦解釋"的孔子所應有的論述與觀點。因此,為了能確認清楚易學發展各個時期的思想發展變化的真面目,離開了對當時的筮法及其主流數術方法流行的探討與研究,是很難掌握其確切性"易理"及"義理"思想的。這自然也是後來獨尊飄忽的"形而上"的儒學"義理"派中理論脫離自然實際的成果與作品的最大弊病。

 

參考文獻
《〈傳〉前易學》 吳前衡著 湖北人民出版社
《兩漢象數易學研究》 劉玉建著 廣西教育出版社
《周易古經今注》 高亨著 中華書局1984年出版

2008年8月於草昧書屋